卫生部2013年卫生工作医疗器械相关要点

作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点击数: 发布时间:2013-04-13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重点推进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公共卫生、药品供应、监管体制综合改革,贯彻《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规范》和《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办法》,将高值医用耗材纳入以政府主导、以省为单位的集中采购范围,实行统一组织、统一平台和统一监管,积极探索带量采购、量价挂钩,规范购销行为,降低成本,并进一步探索建立降低设备采购价格的实现途径和办法。规范开展甲类大型医用设备集中采购,全面推进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集中采购工作。加强医学装备管理,促进大型医用设备合理配置与有效使用。在提高医疗服务成本的基础上,要继续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严格实施二、三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