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编制上报2009-2011年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的通知

作者:广东省卫生厅 点击数: 发布时间:2009-01-12

 粤卫办函〔2009〕6号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
    根据卫生部2008年11月召开的全国卫生系统基本建设和装备管理工作会议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我厅于2008年底启动了2009 -2011年全省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编制工作。为进一步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请各市卫生局根据省政府批转的《广东省卫生发展“十一五”规划》和当地区域卫生规划、《全国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指导意见》(卫办规财发〔2005〕64号)、《2009-2011年全国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指导意见》(讨论稿),以及我厅印发的《广东省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基本要求》(粤卫办〔2008〕70号),结合区域内经济发展水平及居民的实际健康需求,认真研究和统筹协调本区域内医疗机构拟扩建或新建项目的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迅速组织力量编制本行政区域内2009-2011年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
    二、要坚持清理整顿与规划编制相结合,切实做好存量处理和增量规划工作。各市要按照《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违规装备大型医用设备处理的意见》(卫办规财发〔2008〕220号)的要求和我厅的部署,对2007年12月10日以前配置的质量不合格的大型医用设备和2007年12月10日以后顶风配置的大型医用设备一律查封,停止使用;对2007年12月10日以前未经审批配置的设备质量合格且相关技术人员具备上岗资质以及设备质量合格但技术人员不具备上岗资质、应用质量没保证的乙类大型医用设备,在编制2009年-2011年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时要充分考虑、妥善处理。
    三、各市编制的配置规划格式要严格按照2009-2011年全国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主要框架(见附件1),并对纳入配置规划中的医疗机构进行配置排序(见附件2)。
    四、请各市卫生局务必于2月10前将配置规划书面文件及电子版报我厅规财处,以便报卫生部审批。
    附件:1.2009年-2011年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主要框架
          2.2009年-2011年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排序表

二○○九年一月十二日

    (联系人:卢莉,电话:020-83821470,邮箱:lulimm2008@yahoo.com.cn

附件1


2009年-2011年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主要框架

    一、现状分析
    (一)区域社会经济和卫生发展概况
    (二)居民健康需求
    (三)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状况及评价
    (四)存在的问题
    二、指导思想、目的和主要原则
    (一)指导思想
    (二)规划目的
    (三)主要原则
    三、规划总量和配置标准
    四、配置基本要求
    (一)CT
    (二)MRI
    (三)DSA
    (四)LA
    (五)SPECT
    五、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附件:编制说明
    主要附表:1、行政区划情况
              2、医疗资源分布情况
              3、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和使用现状评价
              4、配置规划编制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