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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等6部门联合印发《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规范(试行)》
作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点击数: 发布时间:2013-01-30
根据《“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国发〔2012〕11号)要求“积极推进高值医用耗材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规范各地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卫生部等6部门研究制定了《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规范》(卫规财发〔2012〕86号),于2012年12月17日发文,该规范是2004年卫生部组织北京等8省市三级医疗机构心脏介入类耗材、人工关节、心脏起搏器等3类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试点工作,取得价格明显降低效果后,并于2010年进行了新产品的增补工作。通过集中采购,进一步降低了4类高值医用耗材的采购价格,减轻了患者负担。同时,也为各地开展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探索了模式、积累了经验。
2010年起,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由各省(区、市)负责组织实施,为进一步指导各地做好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在全面总结全国及部分省份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采购工作规范,并经过社会各界反馈和公开征求意见,最终形成了《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规范(试行)》。
该规范共计11章50条,主要包括采购范围、组织方式、机构的组成、工作参与各方、采购目录和采购方式、采购平台、集中采购的实施、专家管理、质疑投诉、监督管理及处罚等几个方面的内容。此次涉及的高值医用耗材包括血管介入、非血管介入、骨科植入、神经外科、电生理类、起搏器类、体外循环及血液净化、眼科材料等。由各省(区、市)集中采购管理机构负责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内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目录,是各地政府和管理部门,以及各医疗机构今后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的规范文件。《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规范(试行)》附件:参考目录
类 别 |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品目 |
血管介入类 涉及:冠状动脉、结构性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周围血管等 | 导管、导丝、球囊、支架及辅助材料 |
非血管介入类 涉及:气管、消化道(食管、肠道、胆道、胰腺)、膀胱、直肠等 | 导管、导丝、球囊、支架、各种内窥镜涉及的材料 |
骨科植入 涉及:脊柱、关节、创伤等 | 人工关节(椎体、椎板),固定板(钉、针、架、棒、钩),人工骨、修补材料等 |
神经外科 | 颅内植入物、填充物等 |
电生理类 | 标测导管、消融导管等 |
起搏器类 涉及:心脏、膀胱等 | 永久、临时、起搏导管、心脏复律除颤器、起搏导线等 |
体外循环及血液净化 | 人工心肺辅助材料、透析管路、滤器、分离器、附件等 |
眼科材料 | 晶体、眼内填充物等 |
口腔科 | 印膜、种植、颌面创伤修复、口腔充填、根管治疗、粘接、义齿、正畸、矫治等材料 |
其他 | 人工瓣膜、人工补片、人工血管、高分子材料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