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用氧流通规范管理座谈会在穗召开
作者:学会秘书处 点击数: 发布时间:2018-03-02
受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广东省医学装备学会召开的医用氧流通规范管理座谈会于三月五日在学会办公室召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器械处钟永强处长受张烈福副局长委托,参加了会议。来自广东省人民医院、广医一附院、广州军区总医院、广州海军医院、广东药学院附属医院,佛山市第一医院、惠州市中心医院(代表惠州五家医院)三市七家医院代表和广州粤港气体公司、佛山德力梅塞尔气体有限公司、广州洪盛气体有限公司、惠州东江气体有限公司的负责人出席了座谈会。
会议由张延武理事长主持。他指出:根据我国药典规定,医用氧气属药品范畴,但目前我省乃至全国医用氧绝大多数由医院器械科和总务科采购、维修和管理。对临床所有药品的供应、销售渠道都有非常严格和规范的管理规定,而同属药品的医用氧的流通管理却没有规范性的条例、条令。也尚做不到规范有序的供应和管理。另外,部分医疗单位使用的分子筛制氧,其纯度和医用氧规定的纯度相比也有一定的差距。特别是当前医用氧流通市场和供应销售单位的资质有待完善。
对以上问题也曾引起部分医疗卫生单位的质疑。为此,省医学装备学会此前已对省内近20家医院发函,进行了相关调查。在此基础上,召开本次座谈会,希望大家能面对面,从宏观管理和双方利益需求上进行讨论。
代表们一致认为,规范医用氧气市场流通管理十分重要。是保证患者用氧安全,减少或杜绝医患矛盾,创造和谐社会的重要环节。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对生产企业、经销单位做重点监管。一是要求生产厂家按章生产,提供高质量的医用氧;二是对各地医用氧供应、销售厂家要进行各类资质认证。如营业执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和生产厂家授权证等。药监部门核发的准许证,应注明医用气体的类别,如是液氧、瓶装还是其他特种医用气体等。且要求供应单位必须24小时应急回应,以满足医疗单位急需。为此,也应要求供氧单位相关人员进行安全、交通运输、各类气体特性常识等方面培训,以确保运作安全。代表们还对边远地区卫生机构的用氧问题提出了合理化建议,即建议药监局适当考虑在一些边远的城镇、乡村药品供应商,代储备必要的瓶装氧(或小瓶氧),以备基层医疗单位急用。
最后,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钟永强处长对代表们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表示感谢,并指出:目前,医用氧市场流通管理规定在全国还是空白,监管尚不完善,我省亦需加强该方面的监管。钟处长认为此次座谈会开得非常成功,会后将综合会议意见向有关领导汇报,及时制定医用氧的市场流通准入条件和相关的管理条例,确保医用氧气质量和有序流通。